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委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选聘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数名,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
二、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行和社会声誉,热心检察事业;
2.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所在学科或领域的权威人士或专家、学者,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认可度;
3.学风严谨、作风民主、办事公正、认真负责,能够客观公正发表专业意见,恪守职业操守;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5.具有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在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或重要成果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二)禁止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家咨询委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资格的;
4.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不良记录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该职务的情形。
三、选聘范围
专家咨询委员从以下人员中选聘:
1.具有刑事、民商、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推荐的法学专家和相关技术专家;
3.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相关领域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农林牧渔、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业务专家和技术人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自(推)荐报名表》,并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明、代表性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2号,联系电话:0955-7065651,联系人:李夏丽),或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09558687@qq.com,邮件主题注明“专家咨询委员报名+姓名+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工作业绩等进行初审,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进入面谈环节人员名单。
(三)面谈考评
与候选人进行面谈,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履职意愿、职业操守等情况。同时,与候选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四)公示聘任
1.对拟聘任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召开聘任大会,颁发聘书,正式明确任期及相关权利义务;
3.聘任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履职保障
1.为专家咨询委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查阅、摘抄、复制与履职相关的技术性材料和案件相关资料;
2.给予合理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提供检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政策文件等学习资料;
4.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通过专门工作群等方式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回应专家咨询和工作需求。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选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
(二)本公告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